2、监控终端功能
(3)车载OBD信息采集功能:当监控车辆发动机启动后,枣庄灵活OBD远程监控终端,车辆行驶前,车载终端应对车辆进行OBD诊断信息的读取,枣庄灵活OBD远程监控终端,并将OBD的信息上传给管理平台,枣庄灵活OBD远程监控终端,24小时至少上传一次。
(4)发动机数据采集功能:车载终端应能采集发动机排放相关数据。车载终端应可自动识别NOx传感器在未满足正常工作条件下所发送的无效数据。发动机启动后60s内必须传输数据,发动机停机后可以不传输数据。
(5)车辆信息数据存储功能:车载终端应按照不低于管理平台需要的比较低上传频次的时间间隔将采集到的的信息数据保存在内部存储介质中;车载终端内部存储介质容量应满足至少7天的内部数据存储。当车载终端内部存储介质存储满时,应具备内部存储数据的自动覆盖功能;车载终端内部存储的数据数据应具有可查阅性;当车载终端断电停止工作时,应能完整保存断电前保存在内部介质中的数据不丢失。
(6)车辆定位功能:车辆终端应能提供GB/T32960.3中规定的定位信息。精度要求应满足:水平定位精度不应大于1m;较小位置更新率为1Hz;定位时间中冷启动从系统加电运行到实现捕获时间不**过120s,而热启动实现捕获时间小于10s。
(7)终端管理功能:车载终端应具有支持远程方式在规定的服务器上注册开启。
监控终端安全策略
车载终端应提供技术可行的安全策略,保护产品各种性能和功能处于安全范围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
1、车载终端存储、传输的数据应是加密的,应采用非对称加密算法,可使用国密SM2算法或者RSA算法,并且需要采用硬件方式对私钥进行严格保护。
2、车载终端存储、传输的数据应该是完整的。
3、数据传输过程应当对数据进行扫描,及时发现恶意的数据及攻击行为,,如对ECU等CAN总线设备的写命令,或其他**出正常数据读取的指令,安全检验应当检出95%以上的攻击,误报率小于1%,在攻击开始后10s内发现并启动防护措施。
4、车载终端只能读取车辆数据,不能向ECU发送诊断请求外的其他任何指令。
5、车载终端应只向外发送数据,不应接受除生产企业外的操作指令。
背景概述:
2018年6月28日,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发布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六阶段)》的公告。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5月22日批准。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即可依据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燃气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自2020年7月1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城市车辆符合本标准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相关地方标准一律作废无效。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本标准代替《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